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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掉入污水井, 村委会依法赔偿

来源: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5日

【案情简介】

    刘大姐是某村的村民,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事发当天傍晚,她象往常一样下班后骑着电动车走在本村的路上。突然间,刘大姐一下子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面部多处受伤,门牙也摔掉了。刘大姐好一会儿才回过神儿来,原来是路中间的污水井盖没了,当时天色暗还有雾,她的电动车正好轧了上去,就摔了下来,不仅人受了伤,电动车也摔坏了。由于该污水井是村委会管辖,刘大姐伤好后找到村委会要求赔偿,而村主任不同意赔偿。刘大姐一气之下,将村委会告到了房山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村委会对其管理的污水井疏于管理,造成原告人身及财产受到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令村委会赔偿刘大姐的各项损失48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