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润主任律师解答11: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担责?
来源:www.sxrf.cn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7日
机动车买卖中,双方因节省费用等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依据该规定,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上一条:
润丰律师法律风险提示(5):农村宅基地政策三大变化
下一条:
我们将如何寻找企业法律顾问?





微信号:
网站首页
添加微信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