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喝酒,为什么也会因醉驾被判刑?
导读: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深挖监督线索,以危险驾驶罪追诉章丘区首例危险驾驶案共犯,该案现已判决。
案例回放:
2017年4月21日1时许,潘某和马某在共同饮酒后,马某明知潘某饮酒,但是马某仍然将自己的车交由潘某驾驶,潘某驾驶马某的车行至省道244章丘段6公里700米时与对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查明:潘某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93mg/100ml.
章丘区刑事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马某虽然并未驾驶车辆,但是他在明知潘某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车交由潘某驾驶,符合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因此检察部门要求侦查机关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移送起诉马某。2018年7月5日,检察机关将马某移送起诉。之后,章丘区检察院对被告马某,潘某以危险驾驶的罪名提起公诉。章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润丰律师提醒:
在实际生活中,一起喝酒无可厚非。但是喝酒后不能开车是法律的底线。这不仅是说喝酒后本人不能开车,而且也不能将车交给喝酒的人开,否则很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在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格外注意:
1、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但是仍然将车辆借给借用人使用;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然胁迫、威胁、教唆驾驶员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来说,酒后驾驶的处罚为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但醉酒驾驶则会直接吊销驾照,并且五年之内不能重新获得驾照。
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对相关情节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照上述处罚。
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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