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润主任律师解答14: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可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员工个人还是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义务。
有些单位会和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以至于后来发生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经常以这个协议为借口逃脱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这个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因此,作为无效的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因此用人单位依旧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有些员工因为刚入职收入不高等各种因素,员工不想缴纳保险。这样做是否可以呢?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不仅仅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对劳动者也是有约束力的,劳动者不能因为不想交纳社会保险而不参加社会保险。
即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但是企业也不能因此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会保险。而且在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如果员工发生了意外,企业是不能逃避责任的,原本应当由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企业必须全部支付,如果员工因意外死亡,企业还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
因此,无论是企业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是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作为强制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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