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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案例:企业家欠债,孩子名下18套房,可否被执行?
[2018-07-07]【案例来源】 王雲轩、贺珠明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鄂民终105号;王雲轩、贺珠明 最高院再审案 (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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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应以预期可得利益为标准
[2018-07-07]【判决要旨】最高法院民一庭认为 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且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过错方应基于缔约过失责任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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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能否任意撤销?
[2018-05-14]争议焦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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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引发企业防险防范意识的增强!
[2018-05-11]在绍兴当地知名企业家周建灿跳楼身亡后,他的穷尽一生精力创建的金盾集团也将消失在这个世界上!那么企业如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如何合法守规经营,在市场丛林法则中屹立不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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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特等奖案例: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2018-04-15]商品房买卖案件中,往往有两份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份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银行诉讼地位又如何确定?且看下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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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诉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17-12-09]上诉人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玉祥公司)诉称:兴平玉祥公司与被上诉人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玻公司)、被上诉人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然气公司)签订《协议书》时显失公平;兴平玉祥公司此前对台玻公司并不构成违约。故请求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兴平玉祥公司与台玻公司、咸阳天然气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判令台玻公司、咸阳天然气公司赔偿兴平玉祥公司经济损失17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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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咸阳华城钢杆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2017-08-05]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咸阳华城钢杆节能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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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137207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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